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种子管理站,迪庆州农业科学研究院,西双版纳州农业科学研究所,怒江州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种业统计是形势研判、制定政策的重要支撑。为提升种业统计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全省种业发展状况,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部署及《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22〕12号)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种子检验、市场监管、监督抽查、生产使用、救灾备荒等内容。
(二)企业经营情况。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营收情况、进出口等内容。
(三)品种推广情况。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包括主要农作物品种、列入第一批登记目录的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以及当地其他重要农作物品种的种植面积。
二、统计对象
全省种子管理机构(部门)与种子企业全覆盖。县级(含)以上种子管理机构和截至2021年底全省持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均需填报农作物种业统计报表。
三、统计方式
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单位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点击“统计调度”选择相应系统登录填报(操作流程见附件1、2)。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责任。各州(市)要高度重视种业统计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细化统计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省级将对各州(市)的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滞后、数据上报审核质量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二)规范填报。各州(市)种子管理机构要通过系统内置明确各统计对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统计全覆盖;要加大统计培训力度,借助微信、QQ、视频会议等手段多途径强化指导,确保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充分理解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严格按统计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填报。
(三)严格审核。各州(市)和县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数据填报,机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做到应填尽填、数据准确;同时要加大对本行政区域重点企业、特色企业的实地调研,对企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四)时限要求。各州(市)种子管理机构应于 2022年2月2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统计对象确定、统计任务分配,以及种业工作职责情况表、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表的在线填报;于4月15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种业工作情况报表和种子经营企业情况报表以及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表的填报审核工作;于4月30日前将“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总结”(附件3)报送至省种子管理站行业管理科(邮箱:ynseedhg@126.com),各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表(附件2)盖章扫描件和word版报送至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二科(邮箱:wenxianqin@126.com)。
五、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行业管理科 郑智
联系电话:0871-65327614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二科 温宪勤
联系电话:0871-65384195
(二)技术支持
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系统 北京中园搏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82896650/665
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系统 北京农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938471389(丁欢欢)
附件:1.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系统填报方法与工作流程
2.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系统操作指南
3.XX州(市)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总结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