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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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引种备案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本行政管理事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企业(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提出引种备案申请。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云南申请品种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云南注册的种子企业代理。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第十九条;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申请引种备案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引种备案品种必须是经其他省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或者我省已经特审通过、未被撤销审定的品种,具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符合丰产性、适应性及抗逆性的要求。
2.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
3.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试验,试验方案报拟引种区域州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在云南省品审委指定机构进行抗病性鉴定,并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引种者应当建立引种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档案,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
4. 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品种来源及选育程序清楚,品种名称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品种命名的相关规定。
三、实施机关
云南省农业厅设立的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是办理该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工作(事务)。
四、办件类型
本行政管理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窗口办。
五、引种备案条件
1.引种备案品种必须是经其他省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或者我省已经特审通过、未被撤销审定的品种,具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符合丰产性、适应性及抗逆性的要求。
2.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
3.申请引种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者)应是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省级以上发证企业。
4.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云南省申请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5.申请备案时,引种者应当填写引种备案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拟引种区域等信息。
6.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试验,试验方案报拟引种区域州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在云南省品审委指定机构进行抗病性鉴定,并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引种者应当建立引种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档案,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
7.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品种来源及选育程序清楚,品种名称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品种命名的相关规定。
六、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本行政管理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2 |
标准图片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3 |
品种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4 |
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5 |
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担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6 |
引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材料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引种者自行开展的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总结并签章,同时附各试验点签章(字)总结。 |
7 |
抗病性鉴定报告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由云南省品审委指定机构出具的抗病性鉴定报告。 |
8 |
转基因检测报告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9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10 |
书面委托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申请引种备案的单位若不是选育单位的,须得到选育单位的书面同意 |
11 |
书面授权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委托。 |
12 |
不育系鉴定报告或证书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母本为不育系的杂交种须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育系鉴定报告或证书。 |
注:扫描件或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 www.ynagri.gov.cn.下载。
八、受理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受理单位: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65356545
(二)申请
1.窗口受理: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
受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5路、7路、231路、69路、111路、64路、113路、K13路公交车到达,地铁3号线市体育馆站下。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吉丽芳,邮政编码:65003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
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65362539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者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四)初审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提出意见。
(五)审核
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领导审核,云南省农业厅种植业处、许可处领导负责复核。
(六)公告
分管厅领导签批备案通告。
十一、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35654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
政务微博网址:无。微博帐号:无;电子邮箱:cyzcyfgc@ynagri.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吉丽芳,邮政编码:650031。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大厦一楼。
电话投诉:(0871)65738357。
网上投诉:< href="http://www.ynqi.gov.cn/www.ynqi.gov.cn">www. ynagri.gov.cn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
附件:
云南省同一适宜生态区的界定
(一)水稻
1.云南省海拔1450米以下籼稻区。对应国家长江上游中籼迟熟品种类型区。
2.云南省海拔1450-1850米中海拔常规粳稻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凉山州海拔1500-1850米的粳稻类型区,贵州海拔1450-1850米粳稻区,重庆海拔1000米以上山区,广西海拔1400米以上山区。
3.云南省海拔1850米以上高海拔常规粳稻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凉山州海拔1850-2500米的粳稻类型区。
4.云南省海拔1450-2000米杂交粳稻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贵州海拔1000米以上水稻种植区,四川凉山州海拔1500-1850米的粳稻类型区,重庆市海拔900米以上水稻种植区,陕西汉中海拔900-1300米。
(二)玉米
1.普通玉米
(1)云南省海拔1000米以下低海拔春玉米区。对应国家热带亚热带玉米类型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贵州省低热河谷组、重庆市平丘组和广西区南部百色地区等。
(2)云南省海拔1000-2000米中海拔春玉米区。对应国家西南春玉米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省高原中熟春玉米凉山州、甘孜州、阿坝州海拔1200-2200米地区,贵州省西部组和高山组,重庆市海拔800-1500米玉米区。
(3)云南省海拔2000米以上高海拔春玉米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贵州省高山组。
2.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
(1)云南省海拔1000米以下低海拔秋冬鲜食玉米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贵州南部、广西区海拔1000米以下玉米区。
(2)云南省海拔1000-2000米中海拔春夏鲜食玉米区。对应国家西南鲜食甜玉米、鲜食糯玉米区。
(三)小麦
1.云南省平坝丘陵冬麦类型田麦区。对应国家长江上游冬麦品种类型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省攀枝花市和凉山州海拔1800米以下地区。
2.云南省山地冬麦类型地麦区。暂无对应区域。
(四)大豆
1.云南省平坝丘陵春大豆类型区。鲜食型大豆对应国家南方鲜食大豆春播类型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省海拔800以下平坝、丘陵及低山区。
2.云南省平坝丘陵夏秋大豆类型区。根据省际间的协调机制,对应四川省平坝丘陵夏大豆海拔800米以下平坝、丘陵地区。
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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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
作物种类
品种名称
申请单位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制
品种名称 |
|
亲本组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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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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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育完成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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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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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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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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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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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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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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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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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选育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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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特征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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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陷(风险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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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栽培技术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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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转基因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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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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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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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试验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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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性鉴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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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引种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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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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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种子管理站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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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种植业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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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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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种备案公告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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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引种备案的品种名称( 作物名称 )品种及申请材料是真实的,该品种已经 省审定通过,标准样品及DNA指纹已入国家库,符合新品种特异性要求(DNA指纹具有唯一性)。
本单位、本人知悉和保证以上承诺的真实性,并承担真实性虚假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品种引种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引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引种备案的 品种名称( 作物名称 )品种, 不含转基因成分, 属非转基因品种, 如若不实,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品种引种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引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担承诺书
我单位申请引种备案的 品种名称( 作物名称 )品种,如若出现安全性、适应性问题, 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品种引种单位负责人(签字):
品种引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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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办事指南(简易版)
云南省农业厅
2018年8月30日发布
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办事指南(简易版)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引种备案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本行政管理事项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申请。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企业(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直接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提出引种备案申请。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云南申请品种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并在云南注册的种子企业代理。
二、实施机关
云南省农业厅设立的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是办理该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管理事项的日常工作(事务)。
三、办件类型
本行政管理事项的办件类型:承诺件。
办理方式:网上办、一次办、窗口办。
四、引种备案条件
1.引种备案品种必须是经其他省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或者我省已经特审通过、未被撤销审定的品种,具有遗传性状相对稳定,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符合丰产性、适应性及抗逆性的要求。
2.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的品种。
3.申请引种备案的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者)应是具有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省级以上发证企业。
4.在中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在云南省申请引种备案的,应当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境内种子企业代理。
5.申请备案时,引种者应当填写引种备案表,包括作物种类、品种名称、引种者名称、联系方式、审定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拟引种区域等信息。
6.引种者应当在拟引种区域开展不少于1年(1个生产周期)的适应性试验,试验方案报拟引种区域州市种子管理站备案,在云南省品审委指定机构进行抗病性鉴定,并对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同意。引种者应当建立引种试验实施方案、试验原始数据等相关信息档案,对试验数据真实性负责,保证可追溯。
7.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品种来源及选育程序清楚,品种名称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品种命名的相关规定。
五、申请材料
省际间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申请人自备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新办 |
备注 |
1 |
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表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2 |
标准图片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3 |
品种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4 |
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5 |
安全性、适应性责任承担承诺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6 |
引种适应性试验总结材料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引种者自行开展的不少于1年的适应性试验总结并签章,同时附各试验点签章(字)总结。 |
7 |
抗病性鉴定报告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由云南省品审委指定机构出具的抗病性鉴定报告。 |
8 |
转基因检测报告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9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
10 |
书面委托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申请引种备案的单位若不是选育单位的,须得到选育单位的书面同意 |
11 |
书面授权书 |
原件 |
同时提交 |
1 |
√ |
品种为授权品种的需提供品种权人的书面委托。 |
12 |
不育系鉴定报告或证书 |
扫描件 |
同时提交 |
1 |
√ |
母本为不育系的杂交种须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不育系鉴定报告或证书。 |
注:扫描件或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 www.ynagri.gov.cn.下载。
六、受理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实地核查及专家评审时限不计算在内。受理单位: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
七、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取号或预约
申请人可到服务窗口取号及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871-65356545
(二)申请
1.窗口受理: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
受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5路、7路、231路、69路、111路、64路、113路、K13路公交车到达,地铁3号线市体育馆站下。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不对外办公。每年的10月1日至11月30日。
2.网络受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申请人登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须先完成注册后,方可申请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3.信函受理
受理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吉丽芳,邮政编码:650031。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4.传真受理
电话及传真号码:0871-65362539
(三)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者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者可以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陈述意见或者对申请材料予以修正,逾期未陈述意见或者修正的,视为撤回申请;修正后仍然不符合规定的,驳回申请。
(四)初审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工作人员负责初审提出意见。
(五)审核
由云南省种子管理站领导审核,云南省农业厅种植业处、许可处领导负责复核。
(六)公告
分管厅领导签批备案通告
九、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5356545
(3)网络咨询。行政审批信息平台:http://ynzwfw.yn.gov.cn/;
政务微博网址:无。微博帐号:无;电子邮箱:cyzcyfgc@ynagri.gov.cn。
(4)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通讯地址:昆明市五华区茭菱路24号(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吉丽芳,邮政编码:650031。
2.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得到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审批信息平台(网址:http://ynzwfw.yn.gov.cn/)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云南省农业厅政务服务大厅;昆明市万华路169号;大厦一楼。
电话投诉:(0871)65738357。
网上投诉:< href="http://www.ynqi.gov.cn/www.ynqi.gov.cn">www. ynagri.gov.cn 。
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通讯地址:昆明市万华路169号;邮政编码:650224。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