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认真抓好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种业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5月30日  点浏览数:2216 次

各州(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 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规章的关键之年,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认清当前种业发展形势、明确工作方向,准确把握新时代种业的新形势新任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坚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认真抓好种子管理工作,着力推进现代种业发展。

一、认真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一)推进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云农种植〔201718号),已明确改革试点范围,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抓好试点的落实,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向企业流动,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推进我省高原特色现代种业发展。

(二)完善品种审定制度。继续做好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改革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云种(站)字〔201823号),加强联合体试验和特用品种自主试验的监督管理,依照《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加快绿色优质高效品种审定步伐,满足农业供给侧改革对品种的需求。开展玉米品种审定前的DNA指纹唯一性和抗病性鉴定,确保玉米品种DNA指纹唯一性和抗病性鉴定结果真实有效;对云南省已审品种标准样品入库情况进行认真清理,对无标准样品的已审品种按程序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审定。

(三)修订《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按照新《种子法》精神,积极推进《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好调研工作,力争将《条例》修订工作纳入今年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农工委的立法计划。

二、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四)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和“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坚持各地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常态检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省级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打击套牌侵权行为;州(市)级重点检查品种纯度,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重点整治“三无”种子企业(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场所、无合法品种);县(市、区)级要切实加强备案管理工作,通过种子标签标注、生产经营档案以及备案资料等检查,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各州(市)及鲁甸、陆良、罗平、宣威、红塔、蒙自、弥勒、西畴、墨江、镇沅、祥云、弥渡、巍山、洱源、腾冲、芒市等16个重点县(区、市)门店检查和抽样数不低于60份、其余县不低于40份。(见附件1

(五)做好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97)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侵犯新品种权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采取省州(市)、县(市、区)上下联动方式,依法开展2018-2019年度云南省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省级按全省企业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州(市)、县(市、区)级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企业(省抽查除外),实行全覆盖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常规四项质量指标、品种真实性等。对各州(市)扦取的种子样品,省级按30%的比例进行种子质量抽检。省级检测项目包括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各州(市)、县(市、区)抽查的作物和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8-2019年度云南省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省级抽检的玉米和水稻种子样品,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品种真实性检测任务或委托北京玉米中心检测;元江县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景洪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分别承担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检测任务。2018年春季市场监督检查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会泽县种子站承担纯度种植鉴定,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部分品种真实性检测任务或委托北京玉米中心检测。(见附件2

(六)加强生产基地监管。要加强对生产主体的监管,在制种关键时期,对种子生产基地的检查必须达到100%全覆盖。重点检查制种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是否按照许可规定进行种子生产;核查制种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制种备案,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检查制种隔离控制及去杂去雄等田间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对制种品种进行田间取样,检测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从源头上杜绝品种非法生产和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

(七)推进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与管理。2017年宣威市、元谋县、景洪市和寻甸县等4个县(市)被农业部认定为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其中宣威市为马铃薯基地,景洪市、元谋县为冬繁基地,寻甸县为夏繁基地。目前,元谋冬繁基地项目规划已通过农业部评审,列入2018年建设计划,其余3个基地要抓紧项目规划编制、送审工作。

(八)做好种业基础信息工作

各级种子管理机构要做好种子市场价格监测、掌握生产经营信息,完成《种子企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信息报告汇总表》、《种子企业生产经营信息报告汇总表》、《良种推广面积统计表》等汇总统计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服务。巍山县、宣威市、弥勒市、弥渡县、陆良县、鲁甸县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生产基地观察点信息上报,芒市、祥云县、罗平县、西畴县、昭阳区、镇沅县、隆阳区、景洪市、楚雄市、蒙自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种子市场观察点种子价格监测上报。

三、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九)开展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确定承储企业及任务,实行合同管理,确保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达到150万公斤以上,其中杂交玉米不低于130万公斤,杂交水稻不低于20万公斤。

(十)组织完成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2018年农业部下达我省的国家储备任务是储备种子80万公斤,其中杂交玉米50万公斤,杂交水稻30万公斤。督促2家承储企业落实种子收购入库、日常仓储管理、质量控制以及资金账务等管理措施,高质量完成国家储备任务。

四、进一步加强品种管理工作

(十一)继续做好品种试验。组织实施云南省主要农作物稻、玉米、小麦和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及时下达试验方案。各承试单位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确保省级下达的各项试验任务的完成。(见附件3)

(十二)做好新品种展示。根据供给侧改革和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各地优势特色农作物,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展示品种。在16个州(市)建立高原特色农作物品种展示示范点,每个州(市)展示品种10个以上,示范品种2-3个,示范面积50亩以上。

(十三)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要按照《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的通知》(云农办种植〔201850号)要求,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市场监管工作。对销售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积极开展生产经营资质查验、生产经营备案、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及种子质量检查。具有地方特色和地理标志的登记作物开展试验,并按《登记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品种登记,让其合法推广,对已登记品种开展评价跟踪监测工作。加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的试验示范,以充分展现优良品种特征特性,加快优良登记品种的推广应用。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工作,掌握生产主推品种和优良品种生产情况,为以主要农作物管理为主向农作物全面管理转变做好基础工作。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列》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种子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将种子管理、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绩效考核目标及其各项具体工作任务指标,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主动向主管部门汇报,落实工作经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良种覆盖率达90%以上的绩效目标。

附件:12018市场监管抽样任务分配表

22018年冬季企业监督抽查扦样及样品检测任务表

32018年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任务计划表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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