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
种业统计是研判形势、制定政策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种子法》有关要求,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增强打好种业翻身仗的主动性,按照《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云南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全省各级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种子检验、市场监管、监督抽查、生产使用、救灾备荒等内容.
(二)企业经营情况。持有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情况,包括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营收情况、进出口等内容。
(三)品种推广情况。农作物品种种植面积,包括审定和登记作物、以及当地有较大种植面积的其它作物。
二、统计方式
统计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进行。填报单位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点击“统计调度”选择相应系统登录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1、2)。
三、组织分工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种业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工作统筹,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负责全省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州(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统筹工作力量,明确本级及辖区县(市、区)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健全种业统计体系,组织做好本辖区种业统计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体系,夯实责任,细化任务,优化流程,确保工作的延续性、稳定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确保真实全面。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数据填报,部门负责人要严格审核,做到应填尽填,数据准确。
(三)严格时限要求。各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本级及辖区县(市、区)统计对象确定、统计任务分配以及种业工作职责情况表(附件4)、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表(附件5)的在线填报;于4月30日前完成本级及辖区县(市、区)种业工作情况报表和种子经营企业情况报表的填报审核工作。
(四)其他要求。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数据以州市为单位从系统汇总导出纸质材料盖章确认后,寄至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管一科,收件人:胡欣,联系电话:13888714109,地址:昆明市茭菱路24号。
五、联系方式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行业管理科 郑智
联系电话:0871-65327614
电子邮箱:ynseedhg@126.com
云南省种子管理站品种管理二科 温宪勤
联系电话:0871-65384195
电子邮箱:wenxianqin@126.com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李盛钢
联系电话:0871-63116150
附件: 1.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系统填报方法与工作流程
2.农作物品种推广情况统计系统操作指南
3.全国农作物种业统计系统云南省管理机构用户表
4.本级农作物种业工作职责情况表
5.本级农作物种业统计工作责任分工表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